近日,貴州省委社會工作部、省委“兩新”工委會同省委組織部聯合印發《貴州省新興領域黨建工作指導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規范全省新興領域黨建工作指導員管理,著力打造一支既懂黨建又懂業務的復合型隊伍,在擴大新興領域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提升新興領域黨建工作質量中充分發揮作用。
《辦法》對黨建工作指導員選派條件、選派范圍、選派方式、工作職責、日常管理、工作考核、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統籌從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在職黨員干部以及退休或不擔任現職的黨員領導干部中選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社會化選聘。采取專兼職相結合的方式,對在相關部門登記注冊尚未建立黨組織的“三有”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全覆蓋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辦法》明確了黨建工作指導員在加強政治引領、開展黨的工作、推動改革發展、團結凝聚群眾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對黨建工作指導員在開展服務次數、向選派單位報告工作、選派時間、工作紀律等日常管理方面提出明確要求。采取定期考核和期滿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客觀評價,將黨建工作指導員履職情況作為選派單位黨建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參考。《辦法》還對黨建工作指導員相關經費保障、保險、培訓等進行了明確。
(責編:王海璐 簽發:王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