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引領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高質量發展,大連市委社會工作部近日印發《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提名、履職、監督、退出等各環節工作。
《辦法》由總則、任職條件、提名和審核、選舉和任職、監督和退出、附則共6章36條組成,明確市委社會工作部負責已完成脫鉤和直接登記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與行業協會商會自主選人用人相統一,側重政治審核。市委“兩新”工委所屬的行業黨委、聯合黨委、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委和各主要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責協助做好有關任職管理工作。
《辦法》明確了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需要滿足的6項基本條件和不得提名的10項具體情形,突出政治標準和廉潔自律要求。提名工作應當落實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與黨組織負責人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有關要求。審核工作按照行業協會商會申報,所屬的行業黨委、聯合黨委、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委或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初審,市委社會工作部審核答復的程序,采取材料審核與實地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辦法》提出,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需向社會公示,未經市委社會工作部審核的負責人人選不得提交會議選舉,按程序選舉后及時辦理相關報備手續。實行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談話制度。加強對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的教育培訓,突出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
《辦法》要求,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當參加述職并接受評議,建立“不適宜任職名單”和退出機制。未脫鉤的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明確由業務主管單位按照原有程序或參考本辦法執行,相關情況抄送市委社會工作部。
(責編:王海璐 簽發:王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