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中央社會工作會議和新興領域黨建工作座談會精神,規范和加強全區性社會組織臨時黨組織組建工作,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社會工作部印發《全區性社會組織成立臨時黨組織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由4個部分組成。一是申請成立條件,規定了成立臨時黨支部的基本要求、組建標準等事項。二是申請成立程序,規定了核查黨員情況、成立籌備組、確定籌備組組長、醞釀臨時黨組織書記人選、提交臨時黨組織成立申請、黨委會議討論、召開黨員大會等7個步驟。三是臨時黨組織主要任務,明確臨時黨組織在黨的政治建設、黨員教育管理、意識形態責任落實、凝聚服務群眾等方面的主要任務。四是其他事項,規定了臨時黨組織審批原則、職責權限、注銷管理和《指引》使用范圍等事項。
同時,按照《指引》確定的工作流程,制定了《關于成立 XXX 協會臨時黨支部的請示(范本)》和《黨員身份證明信》《內蒙古自治區 XXX 協會臨時黨支部黨員名冊》《臨時黨支部書記預備人選審批表》4個附件參考文本。
《指引》的印發實施,明確了全區性社會組織成立臨時黨組織“怎么建、誰來建”,為指導規范全區性社會組織臨時黨組織建設提供了指導。
(責編:王海璐 簽發:王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