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委社會工作部日前出臺《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全市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全過程任職管理,內容包括對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提名、審核、選舉、任職、監管、追責、退出等環節,為切實抓好負責人隊伍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
《辦法》明確負責人應具備堅定政治立場、行業代表性和影響力等7項基本條件;明確受到組織處理、被判處刑罰等14項不得擔任負責人的情形,突出政治標準和廉潔自律要求。
《辦法》明確建立負責人任職談話和調研走訪機制,由市委社會工作部指導黨建工作機構對選舉產生的負責人開展任職談話,在負責人履職過程中,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資料查閱等方式開展調研,作為負責人履職評價的重要依據。
《辦法》創新建立負責人的追責退出機制,在負責人履職過程中出現履職不力、惡性競爭、擾亂秩序等問題對行業協會商會發展造成影響的,明確由市委社會工作部、黨建工作機構和主要行業管理部門對其履職問題進行追責。情節較輕的,予以約談、通報并責令整改;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啟動罷免程序;涉及違紀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涉及兼職人員的,按干部管理權限通報其組織人事部門及所在單位。進一步強化對負責人剛性約束,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
(責編:王海璐 簽發:王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