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委社會工作部印發《湖南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對全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工作作出系統規范。該辦法突出黨建引領,明確各級黨委社會工作部負責同級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工作。
辦法規定,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應具備堅定政治立場、良好社會信用等六項基本條件。
在任職程序方面,辦法建立了“雙重審核”機制,要求行業協會商會理事會換屆應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提前2個月報送人選材料,綜合(行業)黨委或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選舉環節實行“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制度,并明確未經審核的人選不得提交選舉。
辦法還建立了任職監督和退出機制,要求負責人每年述職接受評議,對出現違紀違法等6類情形的及時免職。特別強調對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當選的負責人,可納入“不適宜任職名單”并向理事會提出罷免建議。
據悉,該辦法適用于黨建工作已劃歸黨委社會工作部(“兩新”工委)管理的行業協會商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委社會工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本辦法旨在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業協會商會的全面領導,規范全省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工作,促進全省行業協會商會健康有序發展。
(責編:王海璐 簽發:王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