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面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持續推動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推行清單化管理,進一步細化政策舉措。將《意見》提出的54項具體工作任務,逐一明確到29個省直相關單位,各負其責,形成合力,以清單化推動任務落實。對標《意見》制定《湖南省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健全社區工作者員額管理制度,規范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招聘程序,健全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加強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強化社區工作者管理考核和待遇保障,推動社區工作者選得優、留得住、干得好。
積極構建社區工作者“選育管”全鏈條體系。全面摸清社區工作者底數,推動縣(市、區)因地制宜補充社區工作者,重點面向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熱心社區工作的本地優秀黨員和居民招聘,2024年以來共招聘社區工作者 1184名。建立社區工作者分級培訓制度,截至目前,2.6萬余名社區工作者接受縣級以上專門培訓,5839名社區工作者通過了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以縣(市、區)為單位制定社區工作者年度考核方案,考核結果作為社區工作者調整崗位等級、續聘解聘、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全面摸排清理社區工作者借調情況,356名被借調到街道(鄉鎮)及上級有關部門工作的社區工作者回到社區工作。
以明責促減負,在減負中不減擔當。針對社區工作者權責不清晰的問題,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村(居)民委員會自治權利、自治責任和自治程序的通知》,保障居委會組織居民依法行使4個方面19項自治權利,落實居委會在組織居民自治工作中承擔的9個方面24項自治責任,以“明責”促“減負”,在“減負”中“不減擔當”。2024年以來,省級已明確取消社區(村)組織不應承擔或沒有能力承擔的工作事項57項,各縣(市、區)共取消社區(村)組織承擔事項1137項;清理“濫掛牌”40.2萬塊,社區(村)平均減少63.2%;社區(村)組織出具證明事項大幅減少至10項。
進一步拓展社區工作者職業發展空間。明確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一般不少于“三崗十級”,實行省內互認,落實崗位薪酬制度,完善動態調整機制。2024年,省級層面調劑1947個編制,專項用于面向社區(村)黨組織書記考核招聘街道(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并實行專編專用。
(責編:鐘慶 簽發:王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