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社會工作部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中央社會工作會議精神,強化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推動構建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新格局。
提升黨建引領力 持續“壯馬”賦能
明確領導體制。呼和浩特市組建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發揮協調機制作用,在強化黨建引領、促進部門協同、有效整合力量、提升整體效能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為街道賦權增能。出臺《呼和浩特市街道辦事處工作條例》,以立法形式賦予街道對涉及本區域內事關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的規劃參與權和建議權,提升街道統籌協調能力。結合本輪機構改革,將基層行政執法權力事項由99項調整為56項,撤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48名人員編制同步下沉至市轄區,充實基層一線執法工作力量,“一支隊伍管執法”“街道吹哨、部門報到”做法在基層全面推廣落實。
優化基層治理單元。對人口較多、面積超大的街道進行拆分,擬將31個街道辦事處新增至44個。截至目前,新城區、回民區、玉泉區、賽罕區優化調整方案已獲批復,全市街道辦事處增加到39個。按照人口、資源、服務相匹配原則,形成《全市優化社區布局方案》,精準劃分450個社區并跟進建強黨組織,基層治理“一線堡壘”持續鞏固。適應基層治理新形勢重新定義網格,以小區為單位細化設置網格6158個,做精網格建組織,切實打通基層治理“最后一米”。
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
持續減負松綁
強化系統謀劃。協同組織部門制定《呼和浩特市集中整治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任務書》,細化任務61項,逐一制定任務舉措,統籌21家單位協同落實,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
率先抓好任務落實。開展第二輪事項梳理,編制《社區依法履職工作事項指導目錄》等8個指導目錄(清單),社區事務由79項減少到58項,精簡26.6%,村級事務由72項減少到63項,精簡12.5%。強化精細化指導,965個行政村、450個社區做到“一村(社區)一清單”。制定《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識標牌指導規范》,形成上墻制度“正負面”清單,下大力氣整治“濫掛牌”問題,清理標識標牌8973塊,上墻制度3914面。
抓好常態長效整治。印發《呼和浩特市村(社區)職責事項、證明事項規范管理辦法》,確立村(社區)職責和證明事項準入等機制,選擇20個村(社區)作為基層減負觀察點。截至目前,已對20起反面案例進行通報提醒,切實杜絕亂掛牌、亂攤派現象發生。
建強社區工作者隊伍 持續聚才納智
加強體系建設。深入貫徹中央、自治區關于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有關文件精神,修訂完善《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新制定出臺考核辦法、激勵措施等,為培育扶持建設高素質、專業化、規范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和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提供支撐。
注重隊伍配備。連續四年共招考4000名高校畢業生進入社區工作,采取“市編街用”方式引進325名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基層治理領域專項人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區工作人員1.15萬人,其中社區工作者5308人,每萬名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18.2名。
突出關懷激勵。暢通社區工作者晉升通道,構建“社區工作者—社區‘兩委’成員—社區黨組織書記—公務員(事業人員)—鄉科級干部”成長路徑。截至目前,市招、區招社區工作者中1259名進入“兩委”班子,占比48.5%;120名擔任正職,占比27.8%。面向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定向考錄公務員21名、事業單位人員15名,提任副科級領導崗位22名,著力解決體制、身份、待遇、出路等關鍵問題。
構建多方共治體系 持續聚力提效
著眼治理服務難點,發動村(居)民自治。指導村(社區)搭建村(居)民議事協商平臺,保障和支持廣大村(居)民通過民主協商的形式,更加廣泛直接地參與村(社區)事務的決策、管理、監督和矛盾調解。新城區曙光街社區的“小馬扎”議事會、玉泉區大召社區的“百姓茶館”、土左旗水磨村的“社賢理事會”等議事協商品牌,充分把村(居)民發動起來,實現“民事民議民決”。
著眼治理服務關鍵點,引導新就業群體共治。全市1504處黨群服務中心、170個“紅蜂驛站”、45個流動黨員黨支部服務站為1.58萬名快遞員、網約配送員提供暖心服務,3065名新就業群體從業人員擔任兼職網格員,參與社區志愿服務,讓“管理變量”成為“治理增量”。
著眼治理服務重點,帶動志愿服務聯治。聚焦“一老一幼”和困難群體,構建“社區工作者引領、志愿者和社會工作者協助”的服務模式。社區工作者協同10支巾幗志愿服務團、126支巾幗志愿服務隊,開展公益志愿服務283場次;會同司法部門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務1529件次,有效促進社會工作資源力量整合,書寫社會治理“大文章”。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委社會工作部供稿)
(責編:鐘慶 簽發:王立國)